时间:2023-11-29 23:5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纪要》(第四届〔2018〕23号)精神,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工作,广水市2023年面向驻广部队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共5个事业单位,5个招聘计划。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及岗位详见《广水市2023年驻广部队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第二批)岗位表和咨询电话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对象限定为:①面向驻广部队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经广水市人武部审核同意报考;②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③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地点:报考人员到广水市人武部审核随军家属身份后,到广水市人社局二楼201室,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组织报名。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广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报名表电子档和登记照电子档,登记照电子档为jpg格式,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近期免冠2寸登记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信网可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经报考者本人亲笔签名)。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将报考人员信息按要求汇总报广水市人社局。
(四)发放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由广水市人社局制发,并通过广水市人武部发放给报考人员。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如遗失准考证将影响招聘的后续工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写作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2月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下同)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广水市人社局按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核准。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由广水市人武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调整报考岗位或放弃本次报考。
(三)笔试成绩合格线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密封交由第三方进行笔试阅卷。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通过广水市政府网发布,考生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
六、军人综合成绩评定
为突出军人贡献,体现随军家属招聘特色,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设置军人综合成绩。军人综合成绩根据职务、军龄、立功奖励和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由广水市人武部制定。军人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广水市人武部根据军人综合成绩评定办法评定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广水市人社局。与笔试成绩一起在广水市政府网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前不再发布面试公告。
七、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考生笔试成绩和军人综合成绩按比例汇总,汇总公式为:汇总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综合成绩×20%。根据报考岗位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广水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单位应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通知考生。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该岗位正常开考。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人社部门。不出具书面声明者,以面试抽签后签到表为依据,未到作缺考处理。
(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要求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9:00开考。考生须于8:00报到候考。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到达面试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进行抽签候考,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50前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 中共广水市委党校
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题共3题,答题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完全部考题。
面试要求与说明:
(1)考生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及面试相关资料带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凡未交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籍贯等有关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抽取面试顺序号。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当天,所有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内实行封闭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须携带本人物品迅速离场,不得再返回候考室或面试考场。
(5)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或考官提问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7)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面试期间,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等资料。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面试中,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但不得在题本上作任何标记。
(8)考生必须诚信应考,一经发现考生的学历有弄虚作假的,将会根据相关政策对考生随时随地予以取消资格。
(9)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面试人员采用一套面试题本。
(四)面试计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占总成绩40%。考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打分,七个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面试流程。考生必须8:00到达候考室,上交通信工具等物品,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未在8:50进入候考室作弃考处理。
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准备。第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引导员引导第二位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其余以此类推。
为确保前3名考生成绩的公平、公正,1、2、3名考生答题完毕后,不现场打分,待3名考生全部答题结束后,由主考官组织合议,然后考生依次返场听取成绩。程序:第1号考生入场,主考官宣布答题后,计时开始,10分钟时间到,计时员报“时间到”,主考官:“1号考生停止答题”。1号考生退出考场,在外等候。第2号考生入场答题,待第2名考生结束答题退出考场后,3号考生入场答题,待第3名考生结束退出考场后,第1、2、3号考生依次返回考场听取分数,并签字确认。
面试完毕后,考生领取自己物品,离开考场。
(六)面试程序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下同),笔试准考证(原件,下同)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
3、到达面试室后考生将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交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4、考生进行面试作答。
5、考官评分,工作人员统计、核实成绩。
6、宣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成绩。
7、考生退场。
(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大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控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成绩权重与考试成绩相关说明
(一)笔试、军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20%、40%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综合成绩×20%+面试成绩×40%。计算过程中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对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处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军人综合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军人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军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人社局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九、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报考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备案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核备案。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招聘结果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徐艳红 13972984317。
(二)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广水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6268672。对《岗位表》中报考岗位条件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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