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23:56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3年江山市部分机关部门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23年江山市部分机关部门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江山市部分机关部门公开选调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参加选调公务员的,必须具有江山市公务员身份;参加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具有江山市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具体选调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聘用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
7.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6-7日(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组织人事科室,具体详见《计划表》。
3、需携带的材料:报名表1份(附件自行下载填写,经现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一寸免冠近照1张。
4、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职位计划数。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初审合格人员再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选调单位组织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主要测试与职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选调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
由选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按1:1比例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在江山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江山市部分机关部门公开选调计划表》.xls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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