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68
招聘人数: 115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3-30 18:00
工作地点: 温州
公告详情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卫和科技创新”首位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质量医疗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全力打造辐射东南沿海医疗高地,为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先行市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经研究,拟决定面向普通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和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4.国内高校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2025年国(境)外高校的优秀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专业及外语等级要求: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近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选聘单位结合需求岗位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对外语等级的要求,英语六级是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英语四级是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2023年、2024年毕业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亦可报考。
(二)其他要求
报名对象还需符合其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选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wenzhou.gov.cn/)网站,以及健康温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组织报名
1.网络预报名和资格初审。具体报名时间见表格,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底部“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线上报名后,需同步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对应选聘单位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网络报名仅为预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为准。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序号 | 学校/招聘会名称 | 网络预报名起止时间 | 现场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参加相关场次的选聘单位 | 考点类型 |
1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公告发布之时-3月15日12:00 | 3月15日8:30-12:00 | 杭州市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 | 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考点 |
2 | 温州医科大学 | 公告发布之时-3月22日12:30 | 3月22日8:30-12:30 | 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温州市急救中心、温州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 | 主考点 |
3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公告发布之时--3月24日12:00 | 3月24日9:00-12:00 | 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主考点 |
4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公告发布之时--3月28日12:30 | 3月28日9:00-12:30 | 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馆(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 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考点 |
5 |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 公告发布之时--3月30日18:00 | 3月30日14:00-18:00 | 中南大学杏林校区福庆楼前广场 | 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主考点 |
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以学校双选会时间作为重要参考,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 以学校双选会时间作为重要参考,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 以学校双选会地点作为重要参考,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 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主考点或远程考点 |
7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以学校双选会时间作为重要参考,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 以学校双选会时间作为重要参考,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 以学校双选会地点作为重要参考,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 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考点或远程考点 |
注:以上为截至目前的最新招聘场次信息,若有变动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学校双选会时间在3月15日至4月20日期间,以学校双选会时间为主,超过时间范畴则取消相关场次。
应聘人员应选择选聘单位的相应场次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1:3的,对本场次岗位计划数进行核减或取消。学历要求博士的岗位、“院前急救医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招聘会时间顺序,如该岗位在上一场招聘会中已有拟聘用对象,将在本场招聘会中核减该岗位,各场次最新岗位需求表信息可关注网络预报名网站,以现场岗位需求表为准(应聘人员可提前与选聘单位联系确认)。
(三)考核
选聘单位会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资格确认通过对象,请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初试和复试(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接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初试和复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1、初试
初试一般为非结构化面试,主要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时间一般为招聘会当日或3日内,主考点地点为招聘会举办学校(或附近酒店),远程考点地点为远程考点举办学校(或附近酒店)。初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进入复试。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拟复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入拟复试对象,若不足规定比例的,初试合格人数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录取。如考生成绩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因考生放弃复试资格,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本岗位初试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复试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并在复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否则视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本岗位复试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调剂聘用
复试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选聘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温州市卫生健康委、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六)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wenzhou.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高地人才提升工程(2022-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三)选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不再递补。
(五)考生对本公告规定专业设置有异议的,请3月7日前向温州市卫健委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温州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7-88938550;
2.监督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7-8858009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上半年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2、2025年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